当前位置: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都市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2-10 | 1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2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当面等方式反馈。

联系单位:都江堰市农机监理中心(都江堰市东虹路128号)。

联系电话:87209229。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0日

 


 

成都市都江堰市

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稿)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50台(套)以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资金安排

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为97万元。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都江堰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情况下,市级累加补贴不间断实施。

1.购机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购机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5)机具管理台账

2.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购机发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

(五)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农机合作社必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安装定位装置。除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安装定位装置的机具外,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1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3月—2023年12月。其中:在市级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补贴资金兑付时限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执行(兑付上一年度未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除外)。

六、机具核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机具(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项目在都江堰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农机监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他成员科室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都江堰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制度》规定执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信息公示,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及开展补贴机具核查。二是申报对象在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当年的机具管理台账,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监理中心申领牌证后再申请补贴。

(四)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在每年12月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投入,积极购买使用先进农业机械,促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化综合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附件:1.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购机申请表

2.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