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川天新发[2022]11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号】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2-10-06 | 2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应承诺在直管区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应按要求全部退回。

    (三)本政策仅供成都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和四川天府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参照条款拟订投资服务协议,用于招引重点项目。对招引的重点项目,需在协议中明确项目概况、项目支持、项目效益、违约责任等,具体支持和兑现标准以协议为准。

    (四)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企业、银行、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鲜章,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本政策资格,对已兑付资金实行追缴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名词解释

    研发费用投入:以会计核算和审计为准,研发费用列支项目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维费用;用于研发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其他费用。

    建设成本: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费用)、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一般纳税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世界500强:《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限总部、一级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

    中国500强:《财富》杂志发布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限总部及一级子公司)。

    中央企业: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或其他中央部委(协会)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限总部及一级子公司)。

    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