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服务企业明细,销售服务合同、发票、到账凭证,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平台建设、服务费用情况),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
(六)支持资金到位和入驻载体
1.资金到位支持
申报说明: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企业可申报本款内资到位支持。外资到位支持不受注册时间限制。需开展实际经营。市外注册资金指成都市以外的境内法人(不含自然人)股东投资的资金。外商直接投资(FDI,包括港澳台法人)按兑现通知发布当日人民币汇率进行计算。已享受支持的企业达到更高梯度标准,仅拨付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企业章程,资金到位凭证,实际经营佐证。
2.载体补助
申报说明:2022年1月1日起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可申报本款补助。需实际入驻办公。市外资金指成都市以外法人(不含自然人)投资的资金。同一载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照5:3:2的比例分连续三年拨付,后两年需再次提交申请并满足实际办公和年度销售收入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租房补助执行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且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后续标准以发布通知为准。人数按企业在直管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进行核算。同一载体不能同时重复享受租房补助。重点项目不受“年度销售收入”限制,其实验室场地不纳入人均补助面积计算且可享受补助。
申报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到账凭证,实际购买或租赁载体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实际入驻佐证,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申报购房补助提供)。
(七)鼓励技术研发
1.研发中心补助
申报说明: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企业可申报本款补助。需开展实际经营。按新注册企业的上一级母公司能级核定补助梯度。补助按照5:3:2的比例分连续三年拨付,后两年需在满足本款要求情况下再次提交申请。重点项目不受注册时间、年度销售收入、母公司能级限制。
申报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到账凭证,母公司能级佐证,实际经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