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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川天新发[2022]11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号】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2-10-06 | 2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材料:服务企业明细,销售服务合同、发票、到账凭证,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平台建设、服务费用情况),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

    (六)支持资金到位和入驻载体

    1.资金到位支持

    申报说明: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企业可申报本款内资到位支持。外资到位支持不受注册时间限制。需开展实际经营。市外注册资金指成都市以外的境内法人(不含自然人)股东投资的资金。外商直接投资(FDI,包括港澳台法人)按兑现通知发布当日人民币汇率进行计算。已享受支持的企业达到更高梯度标准,仅拨付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企业章程,资金到位凭证,实际经营佐证。

2.载体补助

    申报说明:2022年1月1日起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可申报本款补助。需实际入驻办公。市外资金指成都市以外法人(不含自然人)投资的资金。同一载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照5:3:2的比例分连续三年拨付,后两年需再次提交申请并满足实际办公和年度销售收入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租房补助执行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且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后续标准以发布通知为准。人数按企业在直管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进行核算。同一载体不能同时重复享受租房补助。重点项目不受“年度销售收入”限制,其实验室场地不纳入人均补助面积计算且可享受补助。

    申报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到账凭证,实际购买或租赁载体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实际入驻佐证,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申报购房补助提供)。

    (七)鼓励技术研发

    1.研发中心补助

    申报说明: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企业可申报本款补助。需开展实际经营。按新注册企业的上一级母公司能级核定补助梯度。补助按照5:3:2的比例分连续三年拨付,后两年需在满足本款要求情况下再次提交申请。重点项目不受注册时间、年度销售收入、母公司能级限制。

    申报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到账凭证,母公司能级佐证,实际经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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