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你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陈述、申辩,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 电话: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表 5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登记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当 事人 |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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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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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书 文号 ( 公 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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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 陈述、申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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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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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年 月 |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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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 日 |
附表 6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登记决定书
成高市监食销XX街道〔〕号
XXXXXXXXXXXXXXXXX:
经查,你因 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 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