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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食品经营单位简易注销许可登记程序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此,你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陈述、申辩,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 电话: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表 5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登记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事人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者姓名


告 知 书 文号 ( 公 告号)


 

送达时间


 

陈述、申辩期限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附表 6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登记决定书

 

成高市监食销XX街道〔〕号

 

XXXXXXXXXXXXXXXXX:

经查,你因 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  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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