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新建成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和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并指定财务人员按月向崇州市供销社如实报送财务数据。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年完成批复下达的服务任务,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1、项目实施主体主体与业主、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
2、在服务过程中填写的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日志须经服务对象所在村组、属地政府的盖章证明;
3、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费用支付票据和支付记录。
六、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业务科,联系人罗夕,联系电话028-82272388。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
6.附录
①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
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③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
④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资金、财务、运营管护等);
⑤其他分项目类别需提供的资料:如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涉及用地用房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土地批复、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协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建造工程项目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概算、设计图纸;服务类项目,提供服务资质证明(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须提供所具备的农机设备清册),服务对象摸底情况或签订的服务协议等材料。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
XXX项目申报书
(通用模板)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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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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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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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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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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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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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
目 录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
6.附录
①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
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③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
④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资金、财务、运营管护等);
⑤其他分项目类别需提供的资料:如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用地用房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土地批复、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协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建造工程项目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概算、设计图纸;服务类项目,提供服务资质证明(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须提供所具备的农机设备清册),服务对象摸底情况或签订的服务协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