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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1-17 | 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六条 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基建费。

第七条 切实履行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第十条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科研项目合同书,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科研人员监督。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即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性开支。“负面清单”制度包括普遍性禁止原则和具体性禁止原则。

第十二条 普遍性禁止原则。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三)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具体性禁止原则。

(一)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三)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

(四)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五)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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