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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2-26 | 1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对南充高新区内当年实际纳税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幅在10%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优先推荐参评“市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  支持南充高新区企业及科技人员申报国、省科技成果奖项。对获得国家、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科技成果,且第一主研单位驻地在南充高新区内的,给予科技成果所有者所获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个人奖项的获奖者,且在南充高新区内工作的,给予所获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市科技创新奖获奖人员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在政策、项目、人才、资金、平台等要素保障上优先给予支持。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并登记的科技成果,市财政给予成果主研单位(权属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第十四条  建立有利于南充高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市级管理的权限。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健全市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进网上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应用,实现“一窗受理、并联推动、一窗出件”。不断推动南充高新区形成办事程序最简、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推动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准金融业加快发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新区开展创业投资风险和债权融资补助,对注册在南充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发生的科技类信用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六条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高新区内企业采用先进工艺与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申报绿色产品,促进节能降耗,对首次进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50%奖励)。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强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创新重点项目环评管理方式。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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