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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2-26 | 1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提升研发创新与转化能力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的,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九条  支持南充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条  支持南充高新区企业成果转化。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企业承接高校及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在市内成功转化的,按企业产出效率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或贷款贴息。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培育

第十一条  大力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到南充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体支持政策按照《中共南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人才领发〔2022〕1号)、《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南充市“果州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22〕33号)以及其它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科技人员到南充高新区兼职创新创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按照《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八条政策〉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7号)落实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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