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2-26 | 1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四条  加大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力度。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南充高新区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改、扩)建孵化器。鼓励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到南充高新区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五条  加大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力度。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3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给予40万—440万补助;对新建省级、国家级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六条  加大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在南充高新区内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平台。被评定为省级转化平台的补助3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级转化平台的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第七条  加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群体,健全服务职能,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进一步改善南充高新区创新服务环境。对入驻高新区并为辖区内创新主体提供项目投资评估、专利代理、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支持承担市本级科技信息服务业计划项目。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高新区建设的综合科创服务公共平台和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南充高新区管委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