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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遂宁市支持电网建设若干措施》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14 | 7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简化行政审批

(五)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转外时间)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六)电网项目开工条件以发改部门的备案、核准文件或电力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简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修复、变电站道路开口、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树木迁移(古树名木除外)等审批手续;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电力廊道树竹隐患修剪等审批手续;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已建变电站不动产权办理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解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七)优化消防设计审查,可在电力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核准文件以及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须在消防验收时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电公司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形成的技术审查报告,出具330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并会同供电公司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依据供电公司提供的变电工程消防验收现场验收报告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330千伏以下变电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

(八)城镇规划区内公用电网项目施工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自行按原标准恢复,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市城区电力接入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按照《关于调整市城区电力接入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8号)文件执行。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普通公路、河流、矿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收跨越费,构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九)城镇规划区内新建10千伏及以下公用配电线路,在已有市政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应采取电缆下地方式建设;没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如确需采用电缆下地方式建设的,由主张方负责建设地下电力通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开展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所需资金保障力度,在管理模式、财政评审、进度款支付、结算办理等方面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压缩环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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