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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遂宁市支持电网建设若干措施》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14 | 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将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享受有关政策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优化建设环境

(十二)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服务保障。及时提供电网建设项目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议、路径协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社会稳定评估意见等;积极协调办理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江河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组织实施变电站项目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三)统筹谋划安排与电网项目配套的道路、电缆沟管、电力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纳入重点市政设施投资计划。加快推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建设项目相匹配,促进电网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运维保障

(十四)电力应急抢险时,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不经申请直接采伐,组织抢险的单位事后将采伐情况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需采伐林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优先保障采伐林木限额指标,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区管理,规范保护区内建设和种植树竹审批流程,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等行为,禁止种植可能影响电力运行安全的树竹。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成立市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统筹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电网建设有序高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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