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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11-09 | 1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支持: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和人才局面向社会发布通知,新型研发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市科技和人才局根据正式备案文件对新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形成后补助支持建议。

(三)结果公示。将后补助支持建议在市科技和人才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调查处理。

(四)实施补助。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批后补助建议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后补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后补助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  市科技和人才局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补助实施管理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和人才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kzj.luzhou.gov.cn/zcfg/sjkjcxzc/content_95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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