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大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2-11-15 | 1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3.搬家补助费。住宅按每户15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非住宅根据机器设备、物资的损失情况和搬迁费用计算搬家补助费,具体金额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政策性补贴。包括物管费补贴和装修期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

对住宅实施征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装修期补贴。

(五)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协议签订、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搬迁奖励:

1.户奖。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房屋实施征收的,被征收人在征收项目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房屋,按30000元/户给予奖励。

2.腾退奖。征收项目内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20000元/户给予奖励。

对单位房屋实施征收的,户奖、腾退奖合并发放,总金额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房屋实施征收的,分开或合并发放的户奖、楼栋腾退奖,两项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面积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营业用房选择货币化的,按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30%、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20%的标准给予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给予住宅差价款的30%、非住宅差价款的20%的奖励。

三、户数认定

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撇迁奖励实行按户发放:

(一)户数按权属证书认定。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多个不动产单元合并登记在一张权属证书上,但实际独立使用的,可按登记的房屋套数认定。

(二)租金由政府定价的直管公有房屋、单位自管公有房屋按公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证明认定。

(三)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

四、公有房屋补偿

(一)公有住宅。对租金由政府定价的直管公有住宅、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实施征收,房屋租赁关系未能解除的,对房屋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产权人给予补偿;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依据房改或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将房屋出售,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购买人给予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