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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11-01 | 7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发〔2022〕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9日


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

为有效探索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路径和举措,形成示范推广经验,现制定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制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开展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改革举措,为夯实全省县域经济底部基础提供路径和方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支撑、要素保障、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堵点难点,着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

突出关键环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探索破解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关键瓶颈的政策举措,更大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从实际出发选准探索的重点,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增强示范效应。

三、试点目标

力争用三年(2023—2025年)时间,实现试点县(市、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更好满足,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转企升规”成效明显,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县域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试点县(市、区)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较2022年增长40%,民营经济增加值较2022年增长20%,占GDP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四、试点任务

(一)探索融资增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有效归集公用事业、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房租水电等方面数据信息,对市场主体多维立体画像,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的批量担保业务,形成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民营市场主体主动积累商业信用,逐步建立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信用培植孵化机制,试点实施“信用+园区”新模式,着力打通“信用到信贷”全链条。探索开展原辅料等有形动产质押,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动产质押融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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