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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1-01 | 1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发〔2022〕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9日


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一)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劳务品牌资源摸底调查,根据劳务品牌的特点和成熟度,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和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注重培育重点地区劳务品牌。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等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和家政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国际知名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残联)

(三)支持培育工业领域劳务品牌。鼓励企业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等产业,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打造中高端技术人才劳务品牌。对专业技术能力突出、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评审职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支持培育建筑领域劳务品牌。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劳务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推动现有建筑劳务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从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支持培育文化旅游领域劳务品牌。鼓励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鼓励已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丰富“文化旅游+农业+生态+体育”等业态,推动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参与天府旅游名牌评选。(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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