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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1-01 | 17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支持培育健康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劳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营和服务,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范围。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托育机构,在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机构评审时,适当予以加分鼓励。(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税务局)

(七)支持培育农业领域劳务品牌。推动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创劳务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特色劳务品牌企业,优先将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农业企业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八)鼓励职业院校培养劳务品牌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劳务品牌建设需求,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评选等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支持各地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将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各地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围绕当地特色劳务品牌建立专项培训标准,分类开展劳务品牌专项培训。加大对区域特色劳务品牌企业的培训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至少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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