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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1-01 | 1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每四年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培训基地,评选认定重点向劳务品牌培育主体倾斜。建设一批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加强劳务品牌发展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发展用地用电保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务品牌培育中的合理用地需求,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涉及劳务品牌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保护。聚焦劳务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主体申请商标、专利,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鼓励优质劳务品牌开展“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认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加强劳务品牌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资信良好的劳务品牌培育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五)加强劳务品牌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专业、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群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适当提高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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