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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0-12 | 2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府发〔202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产业、扩大创新开放、优化创新生态为抓手,着力提高高新区创新力和亩产效益,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5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二、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

(三)完善高新区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城市产业功能区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高新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布局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为代表的重大项目,促进创新资源和新兴产业加速汇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圈,推动国家高新区提质升位。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省级高新区升级发展。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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