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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10-31 | 1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知促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10:00—11月25日下午17:00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右侧“专家人才管理服务”),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超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提供的网上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电话:028-85580182)和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单位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破格申报审核表(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审核合格的撰写破格推荐意见,加盖鲜章,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逐级复审、上报。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线上线下评审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审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于2022年12月2日前,汇总后统一将纸质资料报送至高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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