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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10-31 | 1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须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执行。

  (四)高评办复核。高评办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复审截止时间为12月2日,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评审。复审合格人员,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现场答辩。2022年,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预计12月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查看通知公告)。

  (二)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确认。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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