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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10-31 | 1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按通知要求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六、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知促发〔2021〕24号)、《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职称申报操作手册》、《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咨询电话一览表》,请登录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栏查询下载。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四)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填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经办人员要及时关注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收到待审核信息后,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及时退回且明确告知需添加、修改、规范的内容。申报者要密切关注审核进度,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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