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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2-10-27 | 1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林生发〔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落实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制度,提升国土绿化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9 号),进一步加强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切实提高造林种草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央投资或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央投资国土绿化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双重”项目)、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是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人工种草、草原改良、草原围栏、工程固沙等国土绿化项目建设内容作出的设计安排,是指导项目施工的技术性文件。

“双重”项目初步设计除满足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要求外,应达到作业设计深度,视同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

第四条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含国有林草经营单位,下同)应当加强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于作业设计全过程,把编制、审批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作为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项目的前置条件,未编制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批复不得施工。

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检查验收、落地上图。

第五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

第六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各级国土绿化相关规划和森林经营规划、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

第七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绿,乔灌草科学配置,造封飞有机结合,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融合推进,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绿化方式。

国土绿化应根据水热土气等条件,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科学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生态建设、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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