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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2-10-27 | 1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林生发〔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落实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制度,提升国土绿化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9 号),进一步加强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切实提高造林种草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央投资或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央投资国土绿化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双重”项目)、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是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人工种草、草原改良、草原围栏、工程固沙等国土绿化项目建设内容作出的设计安排,是指导项目施工的技术性文件。

“双重”项目初步设计除满足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要求外,应达到作业设计深度,视同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

第四条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含国有林草经营单位,下同)应当加强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于作业设计全过程,把编制、审批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作为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项目的前置条件,未编制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批复不得施工。

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检查验收、落地上图。

第五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

第六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各级国土绿化相关规划和森林经营规划、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

第七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绿,乔灌草科学配置,造封飞有机结合,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融合推进,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绿化方式。

国土绿化应根据水热土气等条件,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科学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生态建设、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就业增收。

营造林应根据造林空间调查评估结果,合理安排用地,充分考虑土地适宜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提倡选用乡土树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鼓励营造混交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坚持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科学确定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对象和方式。涉及林木采伐的,应根据林木采伐有关要求,编制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种草改良应根据草原退化程度,人工种草、草原改良、草原围栏相结合,以免耕补播为主,优先选择乡土草种,提倡多草种混播。适宜地区可以适当建设放牧型多年生人工草地,提升优质牧草生产供给能力。

工程固沙应在流动和半固定沙化土地上实施,合理设置草(石) 方格、高立式沙障等机械沙障和生物沙障。

第八条 在集体所有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开展的国土绿化项目,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应当充分尊重经营主体意愿,统筹兼顾利益诉求,组织指导科学绿化。

第九条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要求。

第十条 建立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制度。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本县域范围内开展的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进行合理性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作为项目作业设计审批依据。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应当考虑当地造林种草最佳季节,提前做好评价工作安排,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视评价工作需要,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涉及林地、草地以外的国土绿化用地安排,干旱半干旱地区国土绿化生态用水需求等内容,应当征求县级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需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单位“双重”项目作业设计,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或

委托审批;地方“双重”项目作业设计,按地方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批,主要任务应与财政部下达指标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经审批的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因施工条件变化确需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认可后实施变更,变更内容存入档案。

对于建设地块、建设内容、树种草种配置等重大变更,应提报变更后的作业设计及变更说明,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对未按作业设计施工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验收。对因未按作业设计施工导致生态损坏的,应当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及合理性评价成果报告等相关附件应于当年检查验收完成后归档,制作电子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双重”项目初步设计应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投资中落实经费。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经费, 应纳入项目总投资,在省级或市县财政资金中落实。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培训,提高作业设计管理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大纲要点


 

 

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大纲要点

 

 

1 建设内容

1.1 建设范围

具体到县级行政单位、乡镇(林场)、村屯。

1.2 建设任务

确定建设任务,编制项目建设任务表。

2 调查设计

以县级为单位,编制项目作业设计。

2.1 设计调查

对立地特征、植被状况、保护对象、水资源条件等进行调查。填写小班因子调查表。

2.2 立地类型划分

采用类型区-类型亚区-类型组-立地类型的划分系统,按照海拔、土壤、坡度等主导因子,划分立地类型,编制立地类型划分表。

2.3 树种草种选择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倡选择乡土树种草种,优先使用林草良种,积极发展珍贵树种和高产草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绿化树种草种,编制树种草种特征表。

2.4 小班作业设计

2.4.1 绿化方式设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乔灌草结合,造封飞并举的原则,分小班设计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人工种草、草原改良、草原围栏、工程治沙等绿化方式。

2.4.2 绿化模式设计

根据绿化方式设计绿化模式。分绿化方式编制绿化模式设计表和示意图。

(1)人工造林。包括培育目标、造林树种、混交方式及比例、栽植方式、初植密度、整地方法及规格等。

(2)飞播造林(种草)。包括培育目标、造林树种(草种)、飞 播方式、单位面积播种量等。

(3)封山育林(草)。包括培育目标、封育类型、封育年限、封育措施、人工促进措施等。

(4)退化林修复。包括培育目标、修复方式、采伐方式及强度、补植(更新)树种、栽植密度等。

(5)森林抚育。包括培育目标、抚育方式、采伐方式及强度、 补植树种等。

(6)种草改良。包括培育目标、草种、播种(补播)方式、单 位面积播种量、地面处理、围栏封育等。

(7)工程固沙。包括固沙类型、沙障材料、沙障规格等。

2.4.3 后期管护

(1)抚育年限、次数和措施要求。

(2)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人畜干扰等措施和要求。

2.5 配套设施设计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计配套设施。包括林道、蓄水池、水窖、水渠、机井,以及围栏、管护房、管护标志等。

3 实施进度

编制建设实施进度表,时间具体到月。

4 投资概算

4.1 工程量统计

统计用苗(种)量、水肥、沙障用料等。

4.2 用工量测算

根据单位面积人工日和台班等用工量指标,测算项目作业用工数量。

4.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种苗、水肥、沙障、用工、台班等单价。

4.4 投资概算

根据工程量、用工量等,进行投资概算。编制投资概算一览表。

 

附表

1.小班因子调查表

2.立地类型划分表

3.树种草种特征表

4.绿化模式设计表

5.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

6.项目实施进度表

7.投资概算一览表

附图

1.总体布局图

2.分县(作业区)小班作业设计图

3.绿化模式示意图

4.配套设施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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