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部门主要职责:
1.市统计局参与规模以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对区(市)县统计部门提供的报统核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市科技局。
2.区(市)县统计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完成研发报统,并将核实情况书面反馈同级科技部门。
(五)经信部门主要职责:
1.市经信局参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对区(市)县经信部门提供的是否已获研发费用支持比对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市科技局。
2.区(市)县经信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获取经信口财政资金支持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同级科技部门。
(六)发改部门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和区(市)县发改部门参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和属地原则,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三条 初审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发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第十四条 汇总会审。市科技局对区(市)县科技部门上报材料数据进行汇总,并与市财政、发改、经信、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会审。依据会审结果拟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资金下达。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科技局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各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市科技局应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工作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科技、财政、发改、经信、统计、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管理中,对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违规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