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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4月28日】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 | 发布时间:2019-06-05 | 30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条 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文件、实际投入、年度预算决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高企适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六)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奖补资金申请企业为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申报义务并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立跨部门会审制度。由市科技部门牵头,市财政、发改、经信、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政策;配合市科技局发布奖补资金申报通知;对奖补资金安排进行程序性审核,会同市科技局按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下达或拨付资金;负责按职责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2.区(市)县财政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材料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1.市科技局负责奖补资金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组织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按政策规定使用奖补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奖补资金申报通知,组织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提出奖补资金预算建议和分配方案;负责相关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及信息共享等其它相关工作。

2.区(市)县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工作,开展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负责核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完成火炬报统,将审核结论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并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负责。

(三)税务部门主要职责:

1.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参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对区(市)县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比对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市科技局。

2.区(市)县税务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负责对申报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的申报记录进行一致性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同级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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