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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10-18 | 1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2016年5月原农业部已废止《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农办市〔2008〕23号)。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要求村委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证明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告知村委会和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已废止,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体现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也提供生产主体和产地等可溯源信息,是替代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新制度。要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进村入户解读法规制度变化,提醒村委会不再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

(三)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指导。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在办法出台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按照试行方案规定,持续加大推进力度。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开尽开,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二是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他们尽快熟悉法律规定。对其收购的农产品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如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办法正在研究。三是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四是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加强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引导其自觉守法。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当前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三个面向”,确保层层深入、落细落小,扎实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贯活动。一是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科研队伍,及时掌握新制度新要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二是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依托“百县千乡万户”培训,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乡村、进基地、进农户,实现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生产者规范用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面向消费者,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法律释义、培训大纲等辅导资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遴选并集中培训一批普法宣讲员,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培训、标语横幅、短视频、普法手册、“明白纸”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营造良好的法律宣贯氛围,提高法律宣贯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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