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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10-18 | 14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围绕农产品产地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相关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绿色导向,把住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和指导,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的规定,督促农药、兽药经营者依法依规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严格实施。三是突出品质提升,鼓励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实施分等分级,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增加了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信用管理等新制度。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各地要因地制宜,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有考核、能落地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控,对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等情况。三是加强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的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四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落实“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六是强化监管执法,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妥善处理严格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关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特别是涉及农户的,要把教育提醒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在前面、做足做实。

五、做好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工作的衔接

(一)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再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新法精神和政策要求,稳妥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受理(包括复查换证)相关工作。二是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可继续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到期后不再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三是各地要继续开展对证书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纳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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