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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8 | 15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三)企业类型。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

3. 入选各级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各类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

4. 承担国家、省、市、区(市)县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会同成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管理,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科技局

1. 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制订相关制度性文件。

2. 审定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工作成效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调整。

3. 审定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损失的补偿方案。

4. 根据风险补偿资金运作需求,编制资金年度预算。

5. 组织开展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6.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市财政局

1. 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经费预算的审批、安排和下达。

2. 指导市科技局对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三)中心

1. 制定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操作规程。

2. 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报市科技局审批,并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3. 开设专用账户对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4. 协助银行开展“科创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5. 会同合作银行加强“科创贷”的实施推广并对其推广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 受理合作银行提出的贷款损失补偿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风险补偿资金的拨付,并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损失补偿后持续督促其开展对相应贷款的清收。

7. 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风险补偿资金运营情况,合作银行贷款开展情况。

8.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银政”模式。一是中心直接与银行合作,双方协议约定合作的风险补偿资金金额,合作银行按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15倍的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二是中心联合区(市)县与银行合作,中心与区(市)县共同出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15倍的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科技企业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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