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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3 | 14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要求,请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结合成都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特点实际,制定形成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责任。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防疫工作督促指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培训场所须明确防控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类人员需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二、具体防控措施

(一)持续做好健康管理

1. 加强场所管理。做好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坚持保持空气流通,按照有关规定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暂不使用。严格执行消毒工作,按照有关规程对地面、讲台、课桌椅、空调滤网等场所设备按时、按量进行消杀。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学员及家长。增设废弃口罩垃圾箱,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2. 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从业人员每2天1检,学员每3天1检(根据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坚持落实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联络员制度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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