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3 | 1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 遵守防疫要求。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监测,配合测量体温,按照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若返岗前7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则暂缓返回机构,按规定做好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上报并主动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就医。

2. 加强政策学习。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手册》等,关注“四川疾控”“成都健康官微”,及时知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最新防控政策,熟练掌握防疫技能。

3. 做好个人防护。保安、保洁、食堂等工勤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期间不聚集、不扎推,尽可能做到学校住地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好口罩。

4. 完成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在无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应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组织保障

(一)规范开展应急处置

1. 完善工作方案。各机构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结合实际优化人员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梳理处置流程,根据属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动态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机构一策”精准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与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点对点”协作机制。

2. 加强应急演练。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适时组织区域内机构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区域、机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3. 推动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督促机构切实用好“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完善从业人员、学员基础信息,确保“应录尽录、真实有效、逐一对应”,形成闭环工作机制,避免“脱管、漏管”,进一步实现校外培训精准防疫,智能防疫。

4. 规范应急处置。如机构从业人员、学员中有红黄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人员排查,并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全面消毒消杀等处置措施。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市科技局以及市“双减”办电话报告基本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