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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022年7月2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19-07-10 | 15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科字〔2019〕6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知识产权成果通过进场交易的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推动知识产权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知识产权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交易,推动知识产权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技术交易市场

1. 支持搭建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对我市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并按照年度实际完成交易及融资总额的1%给予平台奖励,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 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对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

3. 支持进场交易输出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输出知识产权成果的高校院所及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的3%,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 支持进场交易吸纳知识产权成果。强化企业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地位,对进场交易吸纳知识产权成果的企业,择优按交易额和转化投入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 鼓励中介机构为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提供服务。对我市2018年3月31日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建立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每年对技术转移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服务、业绩、效果及交易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年度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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