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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022年7月2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19-07-10 | 1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科字〔2019〕6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知识产权成果通过进场交易的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推动知识产权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知识产权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交易,推动知识产权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技术交易市场

1. 支持搭建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对我市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并按照年度实际完成交易及融资总额的1%给予平台奖励,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 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对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

3. 支持进场交易输出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输出知识产权成果的高校院所及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的3%,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 支持进场交易吸纳知识产权成果。强化企业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地位,对进场交易吸纳知识产权成果的企业,择优按交易额和转化投入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 鼓励中介机构为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提供服务。对我市2018年3月31日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建立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每年对技术转移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服务、业绩、效果及交易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年度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全球资源来蓉进场交易。对提供项目在成都市市政府认定的成果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产业化

7. 强化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中试熟化。引导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及企业共建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共享生产线等开放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成果推广、技术标准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 鼓励企业获得天使投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成交后实施产业化并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 支持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成交后实施产业化并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发生评估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评估费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费补助;按实际发生利息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成交后实施产业化并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用的最高60%,给予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6月由各责任单位对外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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