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全球资源来蓉进场交易。对提供项目在成都市市政府认定的成果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产业化
7. 强化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中试熟化。引导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及企业共建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共享生产线等开放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成果推广、技术标准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 鼓励企业获得天使投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成交后实施产业化并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 支持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成交后实施产业化并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发生评估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评估费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费补助;按实际发生利息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对进场交易成交后实施产业化并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用的最高60%,给予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6月由各责任单位对外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