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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19-07-15 | 2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意义和目的。

为鼓励知识产权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交易,推动知识产权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若干措施》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若干措施》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起草过程中,我们调研了成都市知识产权成果交易现状并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调研学习知识产权成果及技术交易的先进经验,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提交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第三十次联席会议进行了讨论,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本《若干措施》并于20197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从建设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支持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产业化三方面提出10条支持政策。

1. 支持搭建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 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 支持进场交易输出知识产权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 支持进场交易吸纳知识产权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 鼓励中介机构为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全球资源来蓉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 强化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中试熟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 鼓励企业获得天使投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 支持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关于资助标准

1. 支持搭建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对我市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并按照年度实际完成交易及融资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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