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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0-12 | 26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计划。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培育孵化情况纳入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开展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鼓励高新区吸引外地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型企业落户或设立分中心。加快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十三)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区。加快布局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完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超前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高新区“腾笼换鸟”、基础产业再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新区打造数字经济高地,推进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新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十六)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以高新区联盟为纽带,主动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的国家高新区,以及省外机构交流合作,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鼓励高新区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科技厅牵头,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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