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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2-10-11 | 1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与驻区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且已获得驻区金融机构授信的区内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由经开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对驻区银行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排名前3名的驻区银行,分别给予银行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章 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改制

对以上市或在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上市

对拟在境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相关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IPO)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按区内企业主体实际融得资金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挂牌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上市企业迁入

对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和税收关系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稳健经营的,在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第十七条 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

对我区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1%一次性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并购交易

对开展并购并控股区外企业的我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高质量建设金融产业生态圈

第十九条 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将经开产融合作平台接入智慧城市平台,探索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企业进行画像,逐步打破“银企”信息壁垒。将龙泉驿区“蓉易贷”服务中心打造为普惠金融服务标杆。由区国资金融局对经开产融合作平台和龙泉驿区“蓉易贷”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其建设费和日常运营费给予不超过50%的专项工作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第二十条 着力提升金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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