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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2-10-11 | 18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鼓励发展股权投资机构

对新注册我区的持牌公募基金,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0.1%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发展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其雇佣的正式员工在30人以上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第六条 鼓励金融资源聚集

鼓励驻区企业与驻区银行合作。对驻区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在驻区银行的年末存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超过10亿元的,按照增加部分的0.01%,给予驻区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二章 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七条 鼓励产业基金支持建圈强链

充分发挥“资本招商”作用,对引导项目在我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0.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

对驻区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首次贷款金额的1%,一次性给予驻区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

(一)支持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对区内企业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的担保贷款,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1%的补贴。

(二)对为我区企业代偿的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实际代偿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三)对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全市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且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在保余额(不含区属国有企业及创业担保,下同)和在保户数增速均超过10%的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相关在保余额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创新推出“驿享贷”政策性金融产品

对已纳入我区“蓉易贷”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照担保金额的2%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对区内小微企业通过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受疫情、高温限电等因素影响的区内中型企业,通过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十一条 提供应急周转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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