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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加快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9-30 | 1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加快经济恢复,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报期限。因封控等原因不能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注册申请的,疫情封控期(具体时间以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下同)不计入市场主体提交申请的法定期限(主要包括:自主申报或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市场主体按规定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备案或者注销登记(不含简易注销)的期限)。简易注销公告在2022年8月11日至9月15日间公示期届满的,市场主体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可顺延为公示期届满之日起4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涉及提交的前置批准文件(许可证)在疫情封控期间超出有效期(法定期限)的,经主管部门确认继续有效或提供延期证明的,登记机关予以认可。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届满,不涉及前置许可且仍有经营需求的,疫情封控期不计入经营期限。

二、延长许可证申办期限,简化审批方式。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到期后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换发等申请的,疫情封控期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证件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顺延。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分属第二类、第一类管理的相同结构产品,如企业已获取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第一类相同结构产品在申请备案时予以当场办结。向区(市)县窗口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企业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通过数据共享相关信息即可申办。

三、优化登记审批服务。针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办代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办理登记审批业务的,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政银合作办等多种途径办理业务,实现“审批不见面”。大力推行容缺办理,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仅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存在缺陷、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限期补齐补正后,登记审批机关可先行受理。

四、优化市场主体网上在线信用修复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修复。将首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纳入“首违不罚”清单,暂不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开展行政提醒服务,信用修复政策送上门,点对点提示逾期未年报企业及时补报年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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