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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7-22 | 4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成都东部新区)

八、鼓励企业创办研发机构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并在科研人员科技项目申报资助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九、支持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支持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或牵头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支持实验室围绕生产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商业模型验证,市场前景评估。

对承担“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的企业,根据股权融资、市场订单、营收规模等绩效目标分阶段给予项目成本15%、最高200万元资助。

持续推出1000个示范新场景。对经实验室验证成功的应用场景项目,纳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目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建设,打造创新应用标杆。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十、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持续推出1000个新经济新产品(服务)。建立创新产品政府购买制度,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建立创新产品交易平台,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构建创新产品(服务)推广应用新通道,促进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新经济委)

十一、鼓励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合作

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期限、杠杆要求和财政出资返投比例,引导组建硬核科技、知识产权运营、新经济等天使投资基金。改进国有创投企业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强化引导和杠杆作用,由直接投入转为以组建基金间接投入为主。鼓励我市国有创投企业以跟投的方式与社会知名创投资本联合投资科技型企业。创投企业引进其域外(省外、境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市,给予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2%、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本地(或外地迁入)的科技企业,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10%、最高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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