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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9-01 | 1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授权文件。

(八)申报项目如有外请省外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九)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其中,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十)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JPG;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在项目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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