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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9-01 | 16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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