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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9-01 | 15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其他资金。

(二)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场次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9月4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四川省内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省外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省外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五)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9月5日起开始申报,至10月31日截止申报。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0184。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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