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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2-09-02 | 2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评审专家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组织现场或远程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评审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授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称号。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对于入围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给予以下配套支持: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加分(主要适用于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及专业公司);

(二)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

(三)优先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及部属单位组织的5G安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宣传等活动;

(四)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及其他示范试点推荐

(五)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产融合作平台和政府性投资基金推荐。

第十一条  鼓励地方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加快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第十  工业和信息化部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领域专家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运行情况、创新成果、推广成效等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三)消极应付创新推广工作的;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考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五)所在单位主动要求撤销的。

第十  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每年612月就5G应用安全技术创新、安全服务供给、创新方案落地、科研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交流合作、运营管理等方面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总体建设情况。

第十  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所在的法人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附录

 

 

 

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

料(模板)

 

 

 

 

 

 

 

牵头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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