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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2-09-02 | 2059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

1.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2022年).doc

2.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2022年).doc

3.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培育清单.xls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工作,促进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健康发展,制指南

第二条  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面向重点行业5G应用发展中的安全需求,聚焦5G安全产品、5G安全端到端解决方案、5G安全服务、5G安全人才培养等方向,以标准化、模块化、可复制、易推广的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的研发供给、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为重点,以推动最佳实践在重点行业落地应用、带动提升5G行业应用安全水平为目标,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个体或联合的方式自愿申报和建设。符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评价体系要求的,授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称号。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负责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创建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联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属地内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推荐和创建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独立主体或联合体。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级单位、子公司(如省级基础电信企业、专业公司等)可独立申报或作为联合申报主体成员参与申报,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联合申报主体的牵头单位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需提供各成员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明确成员单位的角色、任务分工等事项。

第五条  报主体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科研能力。应在5G应用安全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研发投入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移动通信及网络安全领域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经验。

(二)硬件资源。有实际运营场所,具备完整的5G端到端网络环境,能运用边缘计算、网络切片、网络能力开放等5G关键技术,提供5G大带宽、大连接、低时延和高可靠等至少25G典型应用场景,并支持5G行业应用安全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研发测试及部署运行,具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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