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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7-01 | 3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服务水平。对企业拓展市场需要的证明性文件给予优先办理,对创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品种实施重点项目专项服务,为企业在研究和注册环节的政策辅导、法规咨询和对上沟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加强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成都医学城、天府中药城等产业功能区建设,按年度基础设施投资的5%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支持行业展会及协会。支持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成立生物医药类行业协会,鼓励国际知名协会在蓉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博览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附则   
(二十九)本政策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   
(三十)市本级其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相关政策条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三十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有关区(市)县要结合本政策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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