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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7-01 | 3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加强土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推进项目的生物医药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省级安排项目用地计划70%的基础上,市级安排项目用地计划30%,及时保障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十一)推动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医药废物处理设施,支持危废处理机构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提供危废处理服务,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供应链建设。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较上年增长超过10%的医药流通企业,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医药物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入的1%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按照项目投入的3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  
 六、支持市场开拓  
 (二十三)支持药械产品应用。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市转化形成的创新药物,积极争取优先纳入医保目录,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其中符合医疗保险谈判条件的新特药及时组织价格谈判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时,将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创新药物能有效治疗的病种优先纳入。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与原研药同质量层次议价,医疗机构在使用时,不受医药费用控制、药占比、品种规格数量、二线用药、辅助用药等限制。建立特药特材救助体系,将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之外、重特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的我市药品或医用材料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专项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二十四)支持产品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依法支持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快产业国际化。对生产线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发达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FDA、EMA、PMDA、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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