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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7-01 | 3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制订《“蓉城人才绿卡”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蓉城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蓉城人才绿卡”发放范围,分层分类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园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扶持、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十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在蓉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生物医药学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生物医药学院(系、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生物医药企业(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服务体系   
(十七)增强外包服务能力。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得国际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质的企业(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GLP、GCP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之后每新增1个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每年为非关联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资质条件和能力作为三甲医院评定重要指标,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核指标。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按不同来源和级别视同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项目申报等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我市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50万元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按单个保单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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