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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8-22 | 3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持续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定期开展重点项目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听取省、市重点项目业主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综合考评体系。将省、市重点项目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实施“月通报、季拉练、年考核”,每年市政府通报表扬“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重点办按项目投资体量、年度投资贡献、项目推进速度等情况,评选年度“龙头带动项目”“投资贡献项目”和“高效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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