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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8-22 | 3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着力创造重点项目良好投用条件
(十七)提早完善重点项目周边配套。
限期完善重点项目硬件配套,省、市重点项目竣工投用前1个月,区(市)县政府及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要按承诺完成周边交通、水电气讯、物流通道等生产所需的配套建设;由企业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区(市)县有关部门应于工程竣工6个月内完成工程承接、后续运营等手续。积极提供项目投用相关服务,协调办理投运相关手续,及时提供金融财务、法律公证、检测认证等“一站式”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创新创造。
增强创新平台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产业功能区内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平台、前沿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创新发展平台等,享受市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和服务;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享受市重点推进项目支持政策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面向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资源向创新创造集聚。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促进省、市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交易,给予成果输出方最高50万元、吸纳方最高100万元补助。实施“成都造·中国行”等科技创新产品推介活动,强化省、市重点项目产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产品打开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保障重点项目优质能源服务。
落实能源行业增值税改革,抢抓国家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机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售电公司对省、市重点项目实施优价供电,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省、市重点项目实施优价供气,切实将改革红利让利于用户。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参与直购电交易、优先享受富余电量扶持政策;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天然气转供改直供,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着力提升省、市重点项目获得电力、燃气、用水等能源供应便利度,开通水电气绿色报装通道,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全面落实客户经理负责制,实现“一对一”服务,优化提升供电供气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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