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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8-22 | 3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服务业项目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服务业功能区内存量土地实施再开发并整体持有物业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55%计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周边零散土地资源实施片区整体开发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5%确定出让起始(叫)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缩短重点项目供地周期。
优化弹性年限出让供地审核流程,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业和物流业项目申请50年供地的,原则上予以支持,加快审批。开通重点项目用地报征绿色通道,自然资源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确定用地服务专员,加快项目组件报征。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区(市)县政府确定省、市重点项目拆迁专班,严格按照与投资方约定时间,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及时挂牌供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提升财政金融服务重点项目能力
(五)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重点项目。
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每年市本级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预算内资金,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和66个产业功能区围绕重大战略、重要规划,策划生成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财政资金向省、市重点项目集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市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类财政性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六)提升政府投资基金服务重点项目效率。
开辟“政府投资基金服务绿色通道”,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使用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决策。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增强基金循环使用效率,推动基金惠及更多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七)构建重点项目“5+2”投融资服务体系。
构建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募、投、管、退”全链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科创通、盈创动力、农贷通、天府融通、创富天府5大投融资服务平台,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2大金融生态保障平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培训制度,分享案例、进行融资诊断,促进互学互助,推广成功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八)鼓励重点项目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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